编辑:  王瑞芳     撰稿: 
动画的形成与发展
动画其实只是一种电影类型。它包含了给儿童看的卡通片 ,也有给成人看的政治寓言 ,乃至抽象的艺术短片 ,或复杂的科技与技术表现等等。因此,现代动画理论对于“动画”的界定是“利用逐格拍摄或制作连续放映而成的影片或视觉艺术”...

    关于“动画”(animation )的定义,众说纷纭,很难取得共识。“动画”其实与“剧情片”、“纪录片”、“实验电影”等电影类别一样,是一种电影的“类型”(genre )。在“动画”类型当中,包括长篇剧情动画,记录式的动画(虽然数量较少),也包括为数相当不少的实验性或抽象性的「非剧情」的动画短片。

    这些影片统统被冠以“动画”这种类型的称谓,表示它们彼此之间存在一种共通性,也就是“动画”。那么什么是“动画”呢?“动画”常被称为“卡通”(cartoon ),有时也称为“卡通影片”,近年则又被称为“卡通动画”。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把“动画”类型的影片称为“美术电影”。在一九八六年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电影艺术词典》一书中,提出美术片是动画片、剪纸片、木偶片、折纸片等类影片的总称,并且把其中的动画片界定为“以绘画形式来表现人物与环境的技法”,同时也把动画片与卡通片混为一谈。所以,在中文系统里,“卡通”、“动画”、“美术电影”似乎是指同一事物,令人混淆不清。“动画”一词其实应该是袭自日本人在二战结束以前的称谓。日本人当时称呼以线条描绘(line drawing )的漫画式的作品为“动画”。战后,日本人则使用外来语拼音“‘ 拼音 mang ga ' (日语)”,统称包含偶动画、线绘动画等技巧所制作出来的影片。“‘ 拼音 mang ga ' (日语)”当然是由“animation ”转化而来的。而“animation ”这个英文字,其字源“anima ”拉丁语的意思是「灵魂」,“animare ”则有“赋予生命”的意义。“animat ”因此被用来表示“使 … 活起来”的意思。Animated Film 或animation ,翻译成“动画”,只代表了原意的一小部分而已。它其实是更广义的,把一些原先不具生命的(不活动的)东西,经过影片的制作与放映之后,成为有生命的(会动的)东西。查尔斯 · 所罗门(Charles Soloman )说,虽然“animate ”这个字在十七世纪时已进入英语词汇中,而且此时在欧美也开始出现了走马灯、皮影戏、幻灯机等用机械创造出来的活动影像,但一直到二十世纪,它才被用来形容用线条描绘拍摄成的电影。

    然而动画的技巧随着电影艺术的发展,早就不再局限于用线条描绘的一种方式。现在,人们大多已了解,动画其实是用电影胶片逐格逐格去拍摄(或曝光),包括赛璐珞胶片上着色绘图、线条描绘在纸上、剪纸或胶片、粘土模型、木偶或泥偶、拼砂或移动颜料、人体或物体的停格、甚至直接在胶片上作画或刮出图象出来。从六十年代开始,利用计算机产生图象再用摄影机拍摄电子监视器,或利用电子讯号输出成录像或电影讯号扫瞄记录下来的“计算机动画”,不但扩大了动画的领域,也使得动画的定义变得更难以捉摸。

    诚如所罗门先生在其《动画的定义》(参见《电影欣赏》杂志第 46 期)一文中所提出的看法,虽然动画有二度空间的、三度空间的,以及各种不寻常的技巧,但它们彼此间共通的地方有两点:一、它们的影像是用电影胶片或录像带以逐格记录的方式制作出来的;二、这些影像的“动作”幻觉是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原本就存在,再被摄影机记录下来的。

    称这些影像的“动作”为幻觉,是最生动的描述。因为如果“动画”的影像未经电影放映机的投射或电子系统的放影,就不会有动作,也就不会有生命的感觉。动画中的动作的幻觉只在放映的银幕(或萤光幕)上才存在。当放映机或放影系统关掉时,这些生命感就不再存在了。

    动画大师诺曼 · 麦克拉伦(Norman McLaren )曾说过:“动画不是‘会动的画’的艺术,而是‘画出来的运动’的艺术”。麦克拉伦所强调的是“运动”(motion ),而运动的来源则是每一格画面与它之前及它之后的画面彼此之间些微的差异,以及经由放映机以一秒二十四格的速度投射在银幕上,或录放机以一秒三十格的扫描方式在电视监视器上呈现影像时,这些细微差异被人类因 “ 视觉暂留 ” 的视觉生理缺陷而弥补起来,就产生了连续动作的 “ 幻觉 ” 。因此麦克拉伦提出, “ 每一格画面与下一格画面之间所产生出来的效果,比每一格画面本身的效果更为重要。 ”

    但是,上述两个条件(逐格记录、创造动作幻觉)真的足以涵盖所有 “ 动画 ” 作品的共通性以及特性吗?严格说起来,像 live action 这种以一秒二十四格的方式去拍摄(记录)活生生的人与物的动作的影片,其每一格画面与下一格画面之间的动作其实也可算是逐格拍摄的,也都依赖“视觉暂留”的生理现象而产生连续动作的幻觉。所以,几乎所有 live action 的电影也都是广义的动画电影(animation film )。

    而计算机动画出现后,上述两个“充分条件”也变得好像不那么“充分”了!计算机动画的基本原理其实与其它动画(或模型)的制作原理不相同。传统(相对于计算机)动画的技巧是 stop motion── 动作停格,逐格拍摄,逐格变化。计算机动画则是 go motion ——每一格动作与下一格动作之间没有停格制作与停格拍摄的必要。计算机动画的原理是——设定“原画”(key frames )动作的起点与终点后,若给予足够的参数,计算机会自动计算,自动完成连续的“动画”(in-betweens )。整个作品的一个段落可以以“真实时间”(real time )连续输出(如果内存够大的话),因此就没有传统动画所谓的逐格记录的特性了。当内存不够大时,画面的扫描虽然速度较慢,但也与传统动画逐格拍摄的意义大异其趣。因此,在计算机动画出现之后,有许多人根本认为计算机动画不是“动画”(animation ),也不是真人实物的影片(live action film ),而是一种完全新而独立的媒体。

    那么,动画与卡通影片的区别又是什么呢?卡通片”(cartoon )其实是一种由多格漫画转化成的动画形式。在当今专业动画工作者的词汇中,“卡通片”已被改称为“角色动画”(character animation )了。卡通片的特点是: 1. 以角色的行为、语言为主; 2. 讲故事; 3. 以线条描绘为主。早期的动画也多半是由漫画(英文即称之为cartoon )人物延伸发展成的。卡通在华特 · 迪士尼(Walt Disney )创造出家喻户晓的米老鼠之后,使得这种动画形式变成了所有动画的代名词,也才使得世人普遍误解动画是给小孩子看的东西。这种误解在中国的动画理论与实务工作者的文章中也很普遍。例如中国文化部电影局《电影通讯》编辑室与中国电影出版社合编的一本《美术电影创作研究》的文集中,即可随处见到:“早在建国初期,文化部就已经明确了‘美术片要为儿童服务'”(特伟)这一类的口号。

    把“动画”界定为给儿童看的电影,矮化(窄化)了动画的艺术发展性与社会功能。如本文开篇所述,动画其实只是一种电影类型。它包含了给儿童看的卡通片 ,也有给成人看的政治寓言 ,乃至抽象的艺术短片 ,或复杂的科技与技术表现等等。因此,现代动画理论对于“动画”的界定是“利用逐格拍摄或制作连续放映而成的影片或视觉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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